产检假多少天2019新规定

产检假天数依怀孕月份而定,具体为1-6月每月1天,7月1天,8月2天,9月以上4天(含预产假2天)。依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产检假是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,不及时休假可能影响孕妇健康及胎儿发育,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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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检假按怀孕月享。具体操作:1-6月,每月休1天进行妊娠确认等;7月,再休1天;8月,休2天;9月以上,休4天(含预产2天)。期间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,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基金支付,未参加的由单位支付。用人单位违规可投诉、举报、申请仲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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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检假处理方式通常为按怀孕月份享受相应假期,并保障产假期间待遇。选择处理方式时,应确保符合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基金支付相关费用,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支付,并避免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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